售后服务承诺
1、 用户服务理念
顾客至上,服务第一,让每一位顾客满意
2、 用户服务工作标准
一切为了您满意
3、 用户服务工作准则
三个不漏 : 一个不漏地记录顾客来电;一个不漏地解决顾客问题;一个不漏地跟踪问题处理结果
两个必保 : 必须保证按承诺时间及时服务到位,必须保证服务满意率达到 100%
一个避免 : 坚决避免用户为同一问题拨打二次电话
用户服务政策
1.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购买的创维手机,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附表2)所列性能故障的,都可享受创维通信(深圳)有限公司的售后承诺。
2.因质量问题出现国家规定的(附表2)所列性能故障的创维手机原装电池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六个月保修的权利,耳机保修三个月,原装充电器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1年内保修的权利。
3.因质量问题出现国家规定的(附表2)所列性能故障的创维赠品电池、充电器、外接有线耳机和数据适配卡同样享受同等的保修权利,其余赠品不予保修。
4.经销商必须为创维手机用户如实认真填写保修卡。
5.维修时请携带《创维手机保修卡》和发票正本(保修卡和发票须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手机的IMEI有效贴纸不得撕毁,否则作废。购机时间以有效的发票或保修卡上所注时间为准,若不能提供发票或保修卡,以出厂日期为准。
6.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换、包退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30天的起始日期,一年内免费保修。
7.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附表2)所列性能故障的,经我公司(含授权单位)鉴定属实的,消费者凭正式发票(原件)、创维手机检测维修受理单(原件)及有效的保修卡(原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到原购机地点退货。经销商应将故障标注 清楚,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创维手机检测维修受理单、有效的保修卡、用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创维手机一起返回所在区域的创维手机客户中心,经客服中心核实(故障现象、保修卡及用户数据)无误后,才予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否则不能予以更换。
8.自购买之日起第八天至第30,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附表2)所列性能故障的,经我公司(含授权单位)鉴定属实的,消费者凭正式发票、创维手机检测维修受理单及有效的保修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到原购机地点换货。(若手机故障,只更换故障机头,其它天线、装饰铭牌、电池、电池盖、充电器、包装盒、扩展卡等不予以更换),同时收回旧保修卡和购机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重新开具新保修卡给用户。经销商应将故障标注清楚,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创维手机检测维修受理单、有效的保修卡、用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创维手机一起返回所在区域的创维手机客服中心,经客服中心核实(故障现象、保修卡及用户数据)无误后,才予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否则不能予以更换。
9.包退机从用户购机之日起一周内,包换期从用户购机之日起15天内,更换新机的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一 年内。
10.凡创维手机在保修范围内,在创维指定维修点的修理时间超过7天,应消费者要求免费为用户提供备用机,但必须办理备机借用手续,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11.在三包有效期内,创维手机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附表2)所列性能故障的,同样故障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创维修理记录单据,凭正式发票、创维手机检测 维修受理单及有效的保修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我公司(含授权单位)鉴定属实的,凭检测单到原购机地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12.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附录 1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 ( 人为损坏除外 ) , 消费者依据三包规定凭原购机发票和填写完整的保修卡在原购机/维修网点处免费更换。
13.人为损坏的故障机,不再享受保修权利,我公司提供合理收费维修服务;但进水机或严重人为损坏机维修必须先签定有关维修协议,否则我公司视为用户不同意维修。保修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及以下条款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我公司可提供维修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如以下情况:
13.1.由于使用者的疏忽、过失、滥用、误用或灾祸损坏造成的手机损坏(如:食物液体沾渍、手机进水、外力震裂、外围部件的刮痕、挤压和损坏等);
13.2.用户自行拆机,非经创维手机技术服务中心认可之维修和改装(如:拆卸、改频、安装、调整或任何不正确改变所造成的损坏);
13.3.连接不适当的配件,未依说明书使用、因运输及其它意外造成手机损坏;
13.4.不正确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手机故障或损坏;
13.5.手机外表的各种卷标、个人零件(如按钮)、自耗零件和因长期使用而造成手机外表的自然磨损;
13.6.超过国家三包有效期的;
13.6.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的,但能够证明该手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13.7.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14.出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同时又有人为损坏的,不再享受保修权利,但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同时需视损坏情况收取组件费和维修费。
15.手机不符合保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须在维修记录或收费发票或收据上注明不符合保修条件原因,并请用户签名认可,否则出现用户投诉,将由承修单位负责。
16.非保维修后的手机对手机原故障保修30日(进水机与严重人为损坏机除外)。
17.以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符或遗漏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创维手机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8.送修机器注意事项:
18.1.本承诺解释权归创维移动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填写送修单时请填写用户姓名、联系电话、故障现象、要求检测或维修以及其它内容。我们将根据用户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参考判断和处理;
18.2.请在送修机器前,先将存储在手机里的重要信息及电话号码本记录下来并删除,以免丢失或泄露;
18.3.凭有效的取机凭证取机。若取机凭证丢失,须带本人身份证与购机凭证到取机处办理挂失手续,15个工作日后方可凭身份证取机;
18.4.支票付款请在款到后取机。
19.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附录 1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 ( 人为损坏除外 ) , 消费者依据三包规定凭原购机发票和填写完整的保修卡在原购机/维修网点处免费更换。
附表 1 :
实施三包的创维手机商品目录
|
名称 |
三包有效期 (月) |
折旧率 (日) |
主机 |
手机 |
12 |
0.5% |
附件 |
电 池 |
6 |
|
充电器数据线 |
12 |
|
外接有线耳机 |
3 |
|
数据适配卡 |
12 |
|
数据线 |
12 |
|
附表 2:
创维手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 |
性能故障 |
主
机 |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败 |
屏幕无显字 / 错字 / 漏划 |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
无振铃 |
拨号错误 |
非正常关机 |
按键控制失效 |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
充电器 |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
电 池 |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 80% |
外接有线耳机 |
不能正常送受话 |
数据适配卡 |
不能正常工作 |
| 数据线 |
不能正常上载,下载手机兼容的文件,如MP3等 |
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